民间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借款合同后,没按照合同里说好的做,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从借款方角度来看,如果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比如合同约定用于装修房子,结果拿去炒股了,这种情况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还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要是借款方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同样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另外,若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还会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会追究刑事责任。 从贷款方角度来说,如果未按期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 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上,常见的有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在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带有惩罚性。比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另外,贷款人还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