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浙江厂里工伤怎么赔偿?

我在浙江的一家厂里上班,不小心受了工伤。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流程来操作的,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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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浙江厂里发生工伤后,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评估你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在浙江,除了上述国家统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外,可能还会有一些地方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比如,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会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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