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能够不规定违约责任吗
我最近打算和别人签一份借款合同,在考虑违约责任这一块。我不太清楚要是合同里不写违约责任行不行。想知道如果不规定违约责任,后续出现问题会怎么处理,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想问问借款合同能够不规定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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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不规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包括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 不过,即便借款合同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依然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还钱(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借款人承担因逾期还款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 。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法定的违约承担方式。 虽然法律允许不规定违约责任,但在现实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难以处理,还是建议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比如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这样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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