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在搞拆迁,拆迁方说不给现金补偿,只给房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房票用起来也有很多限制,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保障。想了解下拆迁时不给钱只给房票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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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利自主选择补偿的方式,既可以要现金,也可以要房子。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支配;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提供新的房屋来置换被拆迁的房屋。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拆迁方在没有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只提供房票而不给货币补偿,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侵犯了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房票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的凭证,它通常限定了被拆迁人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比如只能购买指定开发商的房屋等。 但是,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经过充分协商,被拆迁人自愿接受房票这种补偿方式,并且双方签订了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所以,判断拆迁不给钱给房票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尊重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协商和签订协议的程序。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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