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房票还能拿现金吗?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拿了房票之后是否还能拿现金,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票和拆迁补偿的基本概念。房票是一种特定的安置补偿方式,它通常是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给予被征收人用于购买特定房源的一种凭证。而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也就是现金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说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但是,这种选择权通常是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旦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关于房票安置的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如果补偿协议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了房票安置,放弃了现金补偿,那么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就不能再要求现金补偿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被征收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关于房票安置的协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在协议被撤销后,被征收人就可以重新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方式,包括选择现金补偿。 另外,如果征收方在后续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出台了新的政策允许已经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转换为现金补偿,或者同意对被征收人进行额外的现金补助等,那么被征收人也有可能拿到现金。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征收方的同意。 总之,拿了房票之后能否再拿现金,关键要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的法定情形和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