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比例一般是多少?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比例是怎么确定的,大概会是多少呢?我很关心这个比例对我们债权人的利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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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比例指的是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最终能够获得清偿的债权比例。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能拿到手的钱占他们原本借给破产企业钱的比例。 在我国,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根据该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它的计算方式是用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除以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但实际中,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往往有限。比如企业可能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但在清算时,这些资产可能会贬值,或者难以快速变现。而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会先从破产财产中扣除。 所以,破产清算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值。有的情况下,可能普通债权人一分钱都拿不到;而在一些相对较好的案例中,清偿比例可能能达到百分之几十。这取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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