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偿比例如何计算?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我的债权能收回多少,也就是破产债权清偿比例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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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偿比例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实际获得的清偿金额与债权总额的比率。它反映了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能够实现的债权比例。 要理解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的计算,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这些债权需要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是指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计算破产债权清偿比例的公式为:清偿比例 =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总额×100%。例如,某企业破产后,经过清算,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500万元,而所有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清偿比例就是500÷1000×100% = 50%。这意味着,每个债权人最终可能获得其债权金额50%的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破产程序中,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有先后之分,而且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比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部分债权不参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计算。所以,具体的清偿比例还需要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由破产管理人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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