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能不能得到偿还,也不知道在众多债权人中,我的债权处于什么位置。所以想了解下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的具体顺序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展开


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要了解几个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因为职工往往是公司运营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工资等权益需要优先得到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需要优先清偿。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有多个,而破产财产又不够全额偿还他们的债权,那么就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高管在企业破产时还获取高额工资,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