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医疗期已过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是公司人力资源的,有个职工生病医疗期已经过了,现在公司想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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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生病医疗期已过,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它是法律给予患病职工的一段保护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当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医疗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医疗期已过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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