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听说过留置权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比如我给客户加工一批货物,客户没付加工费,我扣下这批货物是不是就是行使留置权呢?我想弄清楚留置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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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通俗来讲,当你和别人有经济往来,你合法占有了对方的物品,要是对方没有按照约定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你就可以把这个物品扣下来,督促对方尽快履行义务。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你就可以把这个物品卖掉,用卖得的钱来弥补你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成立留置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能是基于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就像刚才说的加工货物的例子,如果是基于加工承揽合同占有货物,就是合法占有。 其次,债权已经到期。也就是说,到了债务人应该还钱或者履行义务的时间,但他还没做。 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说就是,你扣下的这个物品和对方欠你的钱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因为加工这批货物产生了加工费,你扣下这批货物就是有牵连关系的。 留置权人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损坏或者处置留置的物品,要好好保管。 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其他担保被债权人接受时,留置权就消灭了。总之,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行使的时候也要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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