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合意,通俗来讲,就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结婚这件事达成一致的意见,愿意和对方结为夫妻。这是结婚的一个重要前提,没有双方的一致意愿,婚姻就无法成立。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婚姻合意的核心要求。 婚姻合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这意味着结婚的决定是男女双方内心真实的想法,而不是受到外界的强迫、威胁或者欺骗。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为要挟,迫使另一方答应结婚,这种情况下的“同意”就不是真正的婚姻合意。因为结婚的意愿不是出自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外界压力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其次,双方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表达的结婚意愿是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不存在虚假的情况。比如,一方为了获取对方的财产而假意结婚,这就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上双方都表示同意结婚,但实际上一方的意愿是虚假的,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做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后,双方都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具有结婚行为能力,是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结婚的意义和后果,并能够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婚姻障碍则是指双方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总之,婚姻合意是结婚的重要基础,它需要满足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具有结婚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等条件。只有这样,婚姻关系才能合法、稳定地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