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概念?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本应按照规范操作,但由于疏忽大意用错了手术器械,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感染,身体受到极大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多个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患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相关规定,有助于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