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年以上?
我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我听说犯罪是有追诉期限的,那污染环境罪在法律上的追诉标准是多少年以上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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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追诉期限这个概念。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当污染环境罪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期限为五年。因为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而当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十年。因为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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