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更差了,感觉可能遭遇了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它具体包含哪些方面,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赔偿,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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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 医疗事故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再者,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最后,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且该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做出了详细规定。其赔偿项目众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则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是为了弥补患者因医疗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患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鉴定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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