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什么?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里面没写要给利息。现在他找我要利息,我觉得合同没约定就不该给。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借款合同没约定支付利息的话,会被视为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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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借款合同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关于借款事宜的一种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借多少钱、什么时候还等。而利息就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所需要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是法律为了平衡借款双方的权益而做出的规定。因为如果合同里没提到利息,出借人之后又突然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这对借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打个比方,你跟朋友借了一笔钱,借条上没写要给利息,那按照法律,朋友就不能事后要求你支付利息。不过,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要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还是视为没有利息。所以,要是你遇到的借款合同没约定利息,就不用支付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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