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我结婚几年了,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公婆身体不太好,需要人照顾。我平时工作也挺忙的,现在公婆希望我能多抽出时间专门照顾他们。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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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赡养义务”的概念。赡养义务指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中给予照料以及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抚养教育关系而产生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规定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而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定的赡养义务主体范围内。也就是说,儿媳本身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儿媳基于家庭伦理道德、亲情等因素,会主动承担起照顾公婆的责任。而且,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道德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夫妻关系是一个共同体。丈夫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支持、协助履行家庭责任的义务。儿媳应该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丈夫支持,帮助丈夫履行赡养公婆的义务。例如,在精神上鼓励丈夫照顾公婆,在经济上与丈夫共同承担赡养费用等。 综上所述,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基于家庭关系和伦理道德,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是值得提倡的。同时,法律也对那些主动承担赡养责任的儿媳给予了相应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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