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遗嘱以及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我家里有点情况,担心未来可能需要订立口头遗嘱。但我不太清楚口头遗嘱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订立。所以想问问,口头遗嘱的定义是啥,具体要怎么订立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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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生命面临紧急危险,没办法用其他方式来立遗嘱的时候,通过口头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等事项的安排。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如何订立口头遗嘱,首先得是处于危急情况。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难等紧急情况,导致来不及采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比如在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严重车祸等情况下。 其次,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找见证人时要确保他们不属于这些范围。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谨性和真实性。因为口头遗嘱很容易产生争议,所以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果可能的话,还是尽量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更稳定的遗嘱形式来保障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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