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形式?


超期羁押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违背法律规定的现象。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里,有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羁押时间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通俗地讲,就是把人关的时间比法律允许的长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不同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要是遇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超期羁押有多种种类形式。首先是侦查阶段超期羁押。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案件调查进展缓慢、证据收集困难等,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超期关押。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检察院没有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决定,就可能造成超期羁押。 还有审判阶段超期羁押。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审结案件,被告人就会被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治原则。被超期羁押的人员及其家属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有关部门申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相关司法机关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