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应该先履行义务,可他没做,我就不想接着履行我的义务了。我听人说这可能是先履行抗辩权,但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先履行抗辩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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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举个例子,假如你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先采购装修材料并运到你家,你再支付第一笔装修款。结果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把材料运到,这时候你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第一笔装修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也就是双方都有相互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其次,合同要有先后履行顺序,这个顺序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的。最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当遇到先履行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情况时,后履行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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