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否实施离婚冷静期?
我在北京,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太确定北京这边是不是也实行了。想了解下,北京到底有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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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是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北京作为中国的一个直辖市,自然也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以,北京是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也就是说,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经过这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领证期。如果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领证期内双方没有共同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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