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编号可以给配偶抵税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房子,听说有房屋编号可能能抵税,我想把这个抵税的权益给配偶,不知道用房屋编号能不能让配偶抵税,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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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提到的抵税,一般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扣除。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涉及到住房贷款信息,房屋编号可能是用于准确识别这套房产的关键信息之一。若要让配偶抵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对约定的扣除方式达成一致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是住房租金扣除,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此时,房屋编号也是用于确定租赁房屋信息的重要内容。若符合条件且想让配偶抵税,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所以,房屋编号本身不能直接用于抵税,但它是准确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必要信息。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通过填写包含房屋编号等准确信息,是可以让配偶进行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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