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唯一原因吗?

我想弄清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我以为只有死亡这一种情况,可又不太确定。是不是除了死亡,就没有其他情况能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终止了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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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通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里所指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人的生命的自然终结;宣告死亡则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然而,死亡并非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唯一原因。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自然人的部分民事权利也可能会终止。例如,自然人通过合法的法律行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像签订合同放弃某项权利,当这个法律行为生效时,相应的民事权利也就终止了。再比如,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是有特定的存续期限的,当期限届满,权利也会终止。像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到了,专利相关的权利就终止了。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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