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民事权利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太清楚一个人从什么时候开始享有民事权利,又到什么时候结束。比如刚出生的婴儿有民事权利吗,人去世后还享有民事权利 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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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享有民事权利的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民事权利这个概念。民事权利就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所拥有的各种权益,比如拥有财产的权利、签订合同的权利、获得名誉保护的权利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一个人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开始享有民事权利了。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他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例如,婴儿出生后就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其父亲去世,他就可以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样继承父亲的遗产。
而当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就终止了,也就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生理上的生命终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一旦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就和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效果,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过,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此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会恢复,但有些特殊情况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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