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楼间距有哪些规定?


在太原市,楼间距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居民的采光、通风等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涉及消防安全、管线埋设等多方面的考量。 新的《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对楼间距等作出规定。首先,新建住宅建筑不应建设为东西向,以保证有较好的采光条件。 对于住宅间距:如果是南侧多层住宅在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0米,低层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当两栋建筑错位不重叠建设时,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米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当两栋建筑错位重叠建设时,重叠部分大于6米时,重叠部分按照平行间距控制,如果重叠部分小于6米时,重叠部分间距不应小于15米。 从日照标准来看,在规定日照分析区域范围内,要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属于旧区改建的,建设项目内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此外,不同功能建筑也有不同要求。比如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当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要求;老年人居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至少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当满足冬至日底层窗户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中、小学的普通教室的日照时间也要满足冬至日底层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也提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从民事法律角度保障了居民在楼间距方面合法权益,如果楼间距不达标影响到自身权益,可依法维护。 相关概念: 日照分析区域:是指为了准确计算建筑物日照情况而划定的特定范围区域,通过对这个区域内建筑物的日照时间等进行分析,来判断是否符合日照标准。 大寒日: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在楼间距规定中,以大寒日的日照时长作为衡量居民住宅采光是否达标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旧区改建:指对城市中老旧区域进行重新建设、改造,在这种情况下对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要求相对新建区域会适当降低,但也有最低标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