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债权债务什么时候终止?
我最近处理一些和已故之人有关的经济事务,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人去世后,其债权债务到底什么时候算终止呢?是去世那一刻,还是要经过一些程序、满足某些条件才终止?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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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债权债务并不一定马上终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有私有财产,那么这些遗产要用来承担他生前所背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用死者留下的财产去还钱。 比如,老张去世了,他生前欠了老李5万元,老张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这些财产就可能被用来偿还老李的债务。 同时,债权人主张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完全结束之后的三年之内提出债权请求。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这三年里没有行使权利主张债权,那么其债权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力。 另外,如果债务人死后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且又没有继承人愿意承担债务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也相当于终止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也就是说,继承人只在继承到的财产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债务。比如,继承人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被继承人债务有15万元,那么继承人最多只用还10万元。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总之,人死后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况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的态度以及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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