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三级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身边好像有人在搞传销,听说达到三级就会立案。我不太清楚这个所谓的传销三级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是人数方面,还是获利金额方面呢?想了解下相关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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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通俗来讲,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关于传销三级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的“层级在三级以上”,是指从组织者、领导者开始向下数,包括组织者、领导者在内达到三层或三层以上。比如,A发展了B和C,B又发展了D、E、F,C发展了G、H、I,这里从A开始往下数就有三层了。而“三十人以上”是指整个传销组织的人员数量达到三十人及以上。也就是说,当一个传销组织满足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两个条件时,司法机关就会对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立案追诉,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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