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身边好像有人在搞传销,但是不太确定能不能去报警立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传销案件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立案呢?我该怎么判断是不是达到立案标准了,好决定要不要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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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简单来说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发展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 关于传销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的“层级”,就是指在传销组织中,从上到下形成的不同等级关系。比如,A发展了B、C、D,B又发展了E、F、G,C发展了H、I、J,D发展了K、L、M,这就形成了至少三级的层级关系。而“三十人以上”就是指整个传销组织中的人员数量达到三十人。如果满足了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这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就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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