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看到了‘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税务操作里,这个政策有什么作用,我公司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去申请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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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期末留抵税额。简单来说,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时,就会出现留抵税额。销项税额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要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而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到了一定时期末,还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那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就是企业可以把这部分还没抵扣完的税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从税务部门那里退回来。这对于企业来说是很有利的,它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此外,还有一些先进制造业等特定行业有更为优惠和宽松的留抵退税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不再受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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