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什么,被侵害有哪些情况,要承担哪些责任?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在社会上获得一个公正、客观的名声,别人不能随便诋毁、污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被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使用下流的语言攻击他人等。 二是诽谤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比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的负面新闻并传播。 三是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如果新闻媒体在报道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给他人名誉造成了损害,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当名誉权被侵害后,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名誉权被侵害的情况,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比如停止继续传播虚假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一般是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发布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通常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受害人表达歉意;如果因为名誉权被侵害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