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要约是什么?
买卖合同要约是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叫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叫受要约人。
在买卖合同中,要约有着明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内容要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里面得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买卖的商品是什么、数量是多少、价格是多少等信息都要明确。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这台电脑卖给你”,这里面商品(电脑)、价格(5000元)都很清楚,这就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其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一旦受要约人同意了要约的内容,合同就成立了,要约人就得按照要约的内容履行义务。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例如商场的促销广告,一般只是吸引顾客来向商场发出购买的要约,而不是商场直接发出的要约。
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 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此外,要约还可以撤回和撤销。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过,有一些情况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比如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总之,买卖合同要约在整个买卖交易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了解它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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