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平时会帮公司代理一些业务。最近我对滥用代理权的情况有点担心,不太清楚哪些行为算滥用代理权。我就怕自己在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小心触犯了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滥用代理权具体包含哪些行为,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滥用代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资格。简单来说,就是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去帮自己做某些事情。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第一,自己代理。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比如,甲委托乙帮自己卖房子,乙却以甲的名义把房子卖给了自己。这种行为容易使代理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这种自己代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第二,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例如,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丙又委托乙出售同样的货物,乙同时代表甲和丙进行这笔交易。这样的行为很难保证代理人能公平地维护双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很可能会偏向一方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所以,在没有双方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双方代理是不被允许的。 第三,恶意串通。这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比如,甲委托乙采购一批原材料,乙和供应商丙串通,提高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两人从中谋取私利,这就严重损害了甲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可以要求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代理制度的初衷,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代理人还是被代理人,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