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指的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盗窃罪里提到的秘密窃取到底是啥意思呢?最近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被认定为盗窃,我不太明白这个秘密窃取是怎么界定的,是必须偷偷摸摸不能让人发现吗?还是有其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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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密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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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盗窃罪是一个常见的罪名,而其中“秘密窃取”这一概念对于认定盗窃罪起着关键作用。那么,什么是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呢? 秘密窃取,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的“秘密”具有相对性,是相对于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而言的。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他人发觉,即使实际上已经被他人发现,也不影响“秘密窃取”的认定。 例如,甲趁乙家中无人,撬门进入屋内盗窃财物。甲自认为乙不在家,自己的盗窃行为不会被发现,虽然实际上乙的邻居丙看到了甲撬门的过程,但甲主观上仍认为是秘密进行的,这种情况就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文明确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但并没有对“秘密窃取”作出具体解释。不过,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秘密窃取一直是认定盗窃罪的重要行为方式。 秘密窃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秘密性具有主观性。它主要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而不是客观上是否真的没有被发现。其次,秘密性具有相对性。它是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而言的,不排除被其他人发现。最后,秘密性具有当场性。即行为人在取得财物的当时是秘密进行的。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秘密窃取”的概念,对于准确认定盗窃罪至关重要。只有准确判断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才能正确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类似罪名,如抢夺罪、抢劫罪等。抢夺罪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抢劫罪则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的暴力性和公然性更为明显。 总之,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客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误区;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准确把握这一概念则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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