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罪后果特别严重是指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环境污染罪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我有个工厂周边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所以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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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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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准确来说是污染环境罪,它是一个重要的罪名,旨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后果特别严重”具体指的是什么呢?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饮用水水源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一旦取水受到影响,会严重威胁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其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也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危险废物通常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如果大量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会对土壤、水体、空气等造成长期且难以修复的污染。 再者,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属于此列。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功能的丧失或永久性破坏,会影响到农业生产、生态平衡等多个方面。 另外,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也属于后果特别严重。森林和林木对于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提供栖息地等有着重要作用,大量树木死亡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最后,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以及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还有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或者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者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甚至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这些都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这些情况不仅涉及到财产损失,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总之,这些关于“后果特别严重”的规定,是为了更准确地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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