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夫妻相互继承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继承地位,不论男女,在继承对方遗产时,权利都是一样的。 在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时,首先要明确继承的前提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是同居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之间一般不享有法定的相互继承权。 关于继承的范围,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比如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去世,首先要将房产的一半划分出来归在世的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在继承顺序上,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夫妻相互继承权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在继承时就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此外,如果一方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那么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配偶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