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听说了代位权这个词。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白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包含哪些。比如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不还,但他对别人有债权,这和代位权有关吗?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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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去要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关于代位权执行对象的范围,首先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这里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各种合法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其次,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可能成为代位权执行的对象。从权利是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比如担保物权、利息债权等。当主债权可以被代位行使时,相关的从权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一并被代位行使。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只能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例如,如果次债务人认为债务人的债权存在瑕疵或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这些抗辩理由也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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