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制度?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有个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但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人说有代位权制度,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代位权制度到底是什么,我能不能用这个制度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代位权制度是一种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 比如,甲欠乙钱,同时丙又欠甲钱,而且甲不积极向丙追讨欠款,导致乙的债权难以实现,这时乙就有可能通过代位权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理解代位权制度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要点。首先,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到期的。如果债权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必须是怠于行使其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积极行使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是可以得到实现的。 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法院会对债权人的主张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就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在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自己的债权数额。 代位权制度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的实现,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