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凭证名称是什么?


应税凭证名称,通俗来讲,就是在税收相关事务里,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并且依据法律规定需要纳税的那些凭证的名字。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这里面就对应了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名称。 首先是合同类应税凭证。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凭证,当两个或多个主体达成了某种经济约定,就会签订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它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个合同里,双方进行了商品的买卖交易,该合同就是应税凭证,其名称就是“买卖合同”。再如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也是应税凭证,名称为“借款合同”。这些合同类应税凭证,是因为合同所代表的经济交易行为属于应税范围,所以成为了需要纳税的依据。 其次是产权转移书据。这主要涉及到不动产、股权等产权的转移。当发生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变更等情况时,会有相应的产权转移书据。例如,企业将自己的一项商标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会签订商标权转让的产权转移书据,这个书据就是应税凭证,名称就是“商标权转让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会产生相应的税收义务,所以这类书据也属于应税凭证。 最后是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企业记录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的载体。它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主要是反映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企业的资金规模和变动情况通过这个账簿体现出来,它属于应税凭证,名称可以是“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而其他账簿,像一些用于日常业务记录的辅助账簿等,也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属于应税凭证。 总之,应税凭证名称是依据不同的经济业务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了解这些对于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