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税凭证名称?


应税凭证名称是在税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应税凭证就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进行财务核算的各种凭证,而应税凭证名称就是这些凭证的具体称呼。 在我国,应税凭证有着明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这里面包含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应税凭证。 合同类的应税凭证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名称就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应税凭证名称即为“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的应税凭证名称就是“承揽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也是重要的应税凭证类型。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等,它们各自都有明确的应税凭证名称。这些产权转移书据是证明产权发生转移的重要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产权变更时经常会用到。 营业账簿同样属于应税凭证。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它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应税凭证名称通常就是“营业账簿(记载资金)”;其他账簿是除记载资金账簿以外的账簿,应税凭证名称一般为“营业账簿(其他)”。 了解应税凭证名称,对于纳税人准确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应税凭证名称对应着不同的印花税税率和计税方式,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准确判断应税凭证名称,并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