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暂予监外执行方是指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暂予监外执行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暂予监外执行方具体是指什么。是申请的一方,还是批准的一方,或者是被执行的罪犯一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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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予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方主要涉及几个不同的主体。 首先是罪犯本人及其家属。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罪犯本人或者其家属可以提出申请。这里的申请是基于罪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这就好比一个人因为身体原因实在无法在监狱里接受服刑,就可以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到监狱外面执行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其次是执行机关,包括监狱、看守所等。当罪犯在监狱服刑时,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如果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监狱会对罪犯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罪犯确实符合相关条件,会提出书面意见,并将意见报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而对于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看守所则是执行机关,它需要将相关情况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就类似于一个单位内部对员工的某种特殊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批准。 最后是监督机关,也就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从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开始,到执行机关进行审查、批准,再到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检察机关都要监督整个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检察机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这就好比有一个“监督员”,时刻盯着整个暂予监外执行的流程,确保它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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