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一件事,有人威胁我给他一笔钱,不然就把我的隐私公布出去。我有点害怕就给了钱,但我不确定这算不算是对方敲诈勒索既遂了。我想了解下,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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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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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了解其既遂标准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维护法律公正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威胁让别人害怕,然后被迫交出财物。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采用的是“控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当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并且被害人基于这种威胁或要挟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该财物时,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威胁李四,说不给他一万元就把李四的丑事宣扬出去。李四因为害怕,将一万元交给了张三,张三拿到钱后,就意味着他实际控制了这笔财物,此时张三的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几个不同的情况。如果被害人虽然受到了威胁,但并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虽然产生了恐惧心理,但并没有交出财物,那么行为人就不构成既遂,而是未遂。比如,王五威胁赵六要他交五千元,可赵六根本不害怕,没有把钱给王五,这种情况下王五的敲诈勒索行为就是未遂。 另外,如果被害人虽然交出了财物,但行为人并没有实际控制到财物,也不能认定为既遂。例如,孙七威胁周八交两万元,周八按照孙七的要求把钱放在指定地点,但孙七还没来得及去拿,钱就被别人拿走了,这种情况下孙七也不构成既遂。 总之,判断敲诈勒索罪是否既遂,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的财物。同时,我们也要依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准确认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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