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现在想弄清楚这纠纷的客体到底是什么。不太明白在法律上,医疗纠纷的客体具体指的是啥,是医院的医疗行为,还是我受到的损害结果,还是其他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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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客体,简单来说,就是医疗纠纷中双方争议所指向的对象。从法律层面来看,医疗纠纷的客体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患者的人身权利,二是基于人身权利受损而产生的财产赔偿权利。 患者的人身权利是医疗纠纷中极为重要的客体。当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其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医院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误诊、误治、手术失误等,导致患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像身体受到损伤、病情加重甚至失去生命等,这就构成了医疗纠纷中针对人身权利的争议。这一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该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基于人身权利受损而产生的财产赔偿权利也是医疗纠纷的客体。当患者的人身权利因医疗过错受到侵害时,往往会伴随着财产上的损失。比如患者因为医疗过错需要额外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来治疗因医疗过错导致的新的病症,或者因伤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还有可能产生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对这些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基于人身权利受损而产生的财产赔偿权利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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