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是盗窃罪这一块。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呢?是只要偷了东西就算,还是有一些具体的标准和情况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关于盗窃罪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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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行为的,构成盗窃犯罪。 首先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不是经过物品主人同意,自己想把这个东西占为己有。比如,没经过别人允许,把人家东西拿走自己用或者卖掉,这就是非法占有。 “数额较大” ,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以海南省为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是以 1500 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在海南省,如果偷的东西价值达到 1500 元,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多次盗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 指的是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哪怕每次偷的东西不值多少钱,但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也构成盗窃罪。 “入户盗窃” ,这里的 “户” 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像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都算。只要非法进入这些地方偷东西,不管偷多偷少,都构成盗窃罪。 “携带凶器盗窃” ,“凶器” 指的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带着这些东西去偷东西,不管偷到没偷到、偷多偷少,都构成盗窃罪。 “扒窃” ,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比如在商场、广场、公交车、火车等地方偷别人身上带的东西,也构成盗窃罪。 另外,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也属于盗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4 条、265 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这些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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