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样的案件里会出现这样的第三人呢?他和普通的当事人有啥不一样?我想搞清楚这个概念,以便更好地应对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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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简单来讲,就是在别人的官司里,这个人觉得争议的东西跟他有直接关系,他也有权利来主张。 比如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和被告就一套房子的买卖产生争议。这时候,有第三人站出来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其实是他的,原被告的买卖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这个第三人就是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提起诉讼后,就成为了案件的当事人,他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而原来的原告和被告则成为了共同被告。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他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法院会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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