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自己独特的业务方法和客户信息,感觉这些应该算商业秘密。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算侵犯商业秘密。比如要是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我们的这些信息,算侵犯吗?我想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定义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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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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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通俗来讲,就是有人用不正当的方法去获取、披露或者使用别人拥有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那什么是商业秘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些商业信息可以是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首先是不正当获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就是明显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比如说,有公司派人潜入竞争对手的办公室,偷取有关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用贿赂的方式让对方公司的员工提供商业秘密等。其次是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举个例子,一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了另一家企业的新产品研发技术,然后将这个技术披露给其他公司,或者自己使用来生产产品,这就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益。还有一种情况是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指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也是侵权行为。比如公司员工在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把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其他公司。另外,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也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一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以,在商业活动中,大家都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也不能去侵犯别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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