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还能报工伤吗?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车祸,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报工伤呢?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也不知道对方全责会不会影响我报工伤,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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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车祸对方全责,依然有可能报工伤。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六款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条件,就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在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显然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点。 对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不过,要成功报工伤,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一般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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