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了工伤还能让对方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现在有人说报了工伤就不能再找对方索赔了,但也有人说可以。我不太清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让对方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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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已经申报了工伤,依然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相应的赔偿。 而侵权损害赔偿则是基于侵权行为,当侵权人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对方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虽然这两种赔偿可能会存在一些重合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医疗费,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如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则可以同时获得。所以,在交通事故报了工伤之后,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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