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原因(通常是死亡)尚未实际取得遗产就去世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打个比方,老王去世后,他儿子小王还没来得及继承遗产就意外离世了,那么小王本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就会由小王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这就是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老张的儿子小张先于老张去世,那么等老张去世时,小张的子女可以代替小张继承老张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接下来,我们详细说说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两者很重要的一个区别点,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同,适用的继承方式就不一样。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像子女、孙子女等。 再者,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就是说,不管是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还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继承,都可能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因为遗嘱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愿指定继承人,如果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就会失效,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而关于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