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尤其是在涉及自首认定等情节时起着关键作用。简单来说,如实供述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首先,关于“如实”,这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内容要与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相一致。比如,张三偷了李四价值5000元的手机,他在交代时不能隐瞒盗窃的事实,也不能把盗窃金额说成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这并不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例如,王五在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并将人打伤,他可能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只要他如实交代了冲突发生的经过、自己打人的行为等主要事实,就仍然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 其次,“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和量刑有决定性影响的事实。比如在一个诈骗案件中,诈骗的手段、金额、诈骗对象等就是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只交代了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而隐瞒了关键的诈骗手段和金额,那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它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被认定为自首,还会对其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