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单位证明,单位证明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

我在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的案件里,碰到对方拿出单位开的证明。我不太懂这个单位证明到底是什么,也不确定它能不能在刑事诉讼里当作证据用。所以想问问,单位证明的定义是啥,在刑事诉讼中到底有没有资格成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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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证明
  • #刑事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单位证明的概念。单位证明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出具的,以单位名义对某一事实或情况进行说明、证实的书面材料。简单来说,就是单位为了证明某些事情而写的一份文件。例如,公司为员工出具的收入证明,学校为学生开具的学籍证明等。 接下来探讨单位证明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单位证明本身并不直接对应上述某一类法定证据形式。不过,单位证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单位证明所证明的内容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并且其来源合法,形式符合要求,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证明作为证据的采信是比较谨慎的。因为单位本身不能像自然人一样感知案件事实,单位证明往往是由单位中的相关人员撰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所以,法院在审查单位证明时,会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例如,会调查单位证明的出具人员是否了解相关事实,证明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 如果单位证明存在虚假内容,提供单位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单位证明的出具单位不属于上述人员范畴,但如果单位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可能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 综上所述,单位证明是单位出具的用于证明某一事实的书面材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中的书证使用,但法院会严格审查其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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