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前的违法行为由谁承担?
我公司前段时间变更了法人,最近发现变更前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我不太清楚这些变更前的违法行为责任该算在谁头上,是原法人还是现法人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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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人变更前的违法行为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来说,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法人是否进行了变更,法人自身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对于其变更前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要用它自己全部的财产来承担。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如果法人的违法行为是在其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在法人承担责任之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法人可以向其追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如果法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那么法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对于刑事责任,通常是由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即使法人变更,对于原法人实施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然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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